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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访问管理规定(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访问管理规定(试行)

 

为促进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有序发展,规范学下邀请国(境)外人员访问程序,提高交流访问成效,现制定成都理工大学邀请国(境)外人员访问管理规定。

 

一、交流原则

学校鼓励各学院及职能部门邀请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团组或专家学者来校访问,开展教育教学、学术讲座、科学研究和项目合作等交流活动。在国际交流活动中,中外双方应坚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二、国(境)外人员访问界定

本管理规定中邀请国(境)外人员访问主要是指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和授课、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化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等机构的团组或代表来校开展考查、协商合作事宜等一般性工作访问。长期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管理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三、工作程序

1. 学术交流

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申请单位需在专家来访前一周向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成都理工大学境外人员来访申报审查备案表》及附件,分别由邀请单位、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学术意义、具体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安排,最后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批访问事项。

2. 野外科学考查:

   邀请国(境)外专家需赴野外进行专业科学考查的,需提前3个月以上填报《成都理工大学涉外及港澳台人员野外科学考查申请表》,按规定详细说明赴野外进行专业科学考查的路线、人员、经费等,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审核访问事项,按程序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办公室,等批准并获得省外侨办同意进行野外科学考查的正式批复后方可进行实施。严禁各单位、人员擅自组织实施国(境)外专家赴野外考查。

3.驻华使领馆交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学院部门不得自行邀请或同意邀请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校进行交流;他国驻华使领馆主动与我方进行联系的,需立即向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汇报。

 

四、接待方案

邀请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来访,接待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经费管理

1.邀请访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上级管理文件的规定。

 

六、 其他事项

1. 本管理规定的国(境)外人员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2.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201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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